2023-03-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18夫妻投靠转上海户口 办理流程看这里!)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投靠落户的流程
去哪儿办理呢?
1.徐汇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徐汇区/番禹路865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青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
3.崇明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崇明县/翠竹路1501号2楼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13:00-17:00
4.静安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静安区/胶州路415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5.闸北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闸北区/天目中路578号二楼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6.浦东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边境证、准迁证)、浦东新区云山路1500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合欢路、云山路
办理时间:合欢路: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云山路:周四9:15-11:30;14:00-16:00
7.杨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杨浦区/平凉路2057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8.嘉定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6:30
9.宝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宝山区/铁通路516号(准迁证、边境证)、宝山区克山路199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铁通路:;克山路:
办理时间:铁通路: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7:00;克山路:每周二、四8:30-11:30
10.长宁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201号接待大厅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1.普陀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2.松江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3.虹口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虹口区/大连路839弄2号3楼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4.黄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黄浦区/河南南路660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5.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地址: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16.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地址:徐汇区/等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17.闵行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18.奉贤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临时居民身份证、边境证)、八字桥路676号(户口咨询、准迁证)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解放东路:周一至周五8:30-11:30;八字桥路:周一至周五13:30-17:00
19.金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00;14:00-16:30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
办理方式是什么?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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