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社保基数调整: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社保基数调整申报操作全流程)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外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5、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6、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7、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8、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和分机号。
9、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10、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11、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12、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进行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13、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新进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对于已在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或年龄在50周岁至55周岁间的女性,且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转入申报。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转入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外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4、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5、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不得早于超过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6、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7、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8、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入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单位为已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申报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友情提示:
当申报单位当前仅有一人参保,网上不可再办理转出,请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转出手续及单位暂停结算手续。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转出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显示出转出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转出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4、勾选“该职工已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出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本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未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进行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补缴变更(网上补缴最早可从申报当月前的6个月起)。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补缴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补缴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起始月份,最早为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且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格式为四位年份加两位月份,如:。若在完成新进或转入变更操作后,直接点击“输入补缴”按钮进入补缴界面的,补缴起始年月自动匹配为缴费起始年月,无需录入。
4、补缴截止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截止月份,不能晚于申报当月的前一个月。格式为四位年份加两位月份,如:。
5、当年补缴基数:指与当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内的缴费基数相同的缴费水平。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录入。
6、上年补缴基数:指与上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的缴费基数相同的缴费水平。若补缴时不涉及到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月份,此项无需录入。
7、确认无误后点击“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此次补缴所涉及的险种及金额。
8、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补缴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补缴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补缴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本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如劳动合同中止、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失踪、下落不明等,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封存变更。
(一)操作步骤:
1、录入封存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月缴费基数”和“缴费状态”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封存原因:根据封存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下拉式菜单栏里选择,如劳动合同中止、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等。
4、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封存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4、勾选“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单位负责。”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封存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封存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封存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在参保单位中暂停缴费的职工,申报办理恢复缴费手续。
(一)操作步骤:
1、录入启封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启封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和“缴费状态”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职工启封后,用以确定本次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4、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启封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启封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启封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用人单位可调整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基数。
(一)操作步骤:
1、录入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和“申报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原缴费基数(元)”、“调整起始年月”、“调整结束年月”,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个人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图标,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在“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项目中录入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保留到角),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将在“调整后缴费基数”栏目中显示调整后需缴纳的缴纳金额。
4、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并退出到首页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缴费基数调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录入。
(三)如需撤销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可点击页面左侧的“业务撤销”,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撤销操作。
友情提示:
网上的缴费基数调整申报,仅适用于当年度本单位内未发生补缴的职工,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必须大于原缴费基数,否则应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通过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变更,当前申报月期间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撤销。
(一)操作步骤:
1、录入需要撤销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个人信息以及可撤销的业务条目。
2、勾选需要撤销的业务项目,并点击“撤销”按钮,即可撤销当前选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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