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申报系统)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申报系统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号)
(三)《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四)《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1号)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机关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申报系统,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六)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七)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获得本项补贴的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申报系统,不再重复享受2022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穗南开人发规字〔2022〕1号)。
四、申报时间:
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验的复印件)。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4.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已在南沙参保不少于3个月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申报人购房或租房相关材料(购房者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采取租房方式的需提供被单位录用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证明材料需写有申报人姓名)。
6.(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申报系统,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六、受理部门: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地址:深圳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深圳1楼中庭,82-8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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