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定了!深圳公积金发布新规,非深户也能缴纳啦!)
原标题:定了!深圳公积金发布新规,非深户也能缴纳啦!
来了!来了!你们最期待的公积金新规终于来了!本次新规带来的是个人可以缴存公积金外非深户也能缴存!
01缴存人员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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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03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调整时间:可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04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住房、人才住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下同),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中心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结合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等因素分类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深圳,外地缴存月份可计入深圳累计缴存月份。
05利息补贴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06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新规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还有同时发布的另一则新规,一起来看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应当如何认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2年,近2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的行为,且账户余额为零,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账户进行销户。
销户前,应当对销户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期6个月。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的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公告期满,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并且职工公积金账户仍然维持原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
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业务?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有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住房,但不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以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等费用。
职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在本市有住房的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购买本市范围外住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
职工以购买本市范围外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后予以受理。
公积金中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业务?
缴存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或者职工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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