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系统上线)
原标题: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系统上线
【深圳商报讯】(记者徐恬)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系统近日正式上线,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到底怎么计算?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记者采访为广大参保企业和参保人提供生育津贴全“攻略”。据了解,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贴”,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简单地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呢?比如一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一千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二是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据了解,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一家企业2015年3月成立,员工6月入职,7月怀孕将于2016年4月分娩,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按照规定,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员工离职时未参保缴费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由于该用人单位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深户和非深户享受的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是否相同?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与参保人是否为深户没有关系,深户、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完全相同。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并且是全程网上办结。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一、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社保服务单位网页(https://wssb6.szsi.gov.cn/NetApplyWeb/index.jsp);二、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三、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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