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关于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金受益问题。)
记得07年离开东莞前公司时,与公司办理好所有离职手续后,即可去指社保点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那时的社保同公积金都可退)。而今的深圳,按理说各项社会体制相比东莞应该更好。但发现,为什么只能深户可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非深户确受冷落。记得09年时有记者和关相人士上诉过此问题,最终无息!
即将离开这座具有活力而繁华美丽的城,对它充满无比的眷恋。然而也带有一丝对所谓特区的无奈。
移民之都,源自移居之民。而它,却有意无意的灼伤着咱们的自尊。为此,呼吁更多人关注“非深户享有非深户的不平等待遇”
下文转贴于09年“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出台的首个《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这就意味着,非户籍人员不能进行失业登记,就更谈不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然而,羊城晚报记者近日采访得知,因属于社会强制保险,深圳全市企业都要为所有员工购买失业险,但深圳每年十多亿的失业保险金没有惠及任何一名非深户籍失业员工。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强制公司为我买了几年的失业险,但我现在面临下岗,深圳市社保局却以非深户籍为由,拒绝让我享受失业保险金,这太不公平了。”1998年就来深务工的小张,所在公司目前在金融危机困局下随时有倒闭的可能,小张寄希望于公司多年来一直帮他购买的失业险这一社保项目,当他向有关部门咨询时,却被当场浇上一盆“冷水”:只有深圳市户籍员工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条例无规定实际却强收
“非深户”人士如小张,既然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为何其公司要为他交纳多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据此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适用对象中,用人单位是指在特区注册的企业,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从该《条例》字面上理解,在深圳地区,“非深户”人员似乎并未纳入失业险范围。
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却包含了“非户籍”人员。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用人单位发现,失业保险其实是按单位员工“人头”,由社保部门强制性按月收取。以位于深圳华强片区的一家广告公司为例,公司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该公司大约有30名员工,其中,有八名非深户籍员工。2006、2007、2008三年,公司分别给每名员工每月交纳失业险10.82元、11.7元、12.93元。“不管员工的户口在哪里,公司每年要帮每名员工交纳100多元的失业险。”该公司负责人周女士坦言:“公司财富由员工集体创造,为每位员工交了失业险,如果只是一部分有户籍的员工能享受到失业金待遇,肯定不公平的。”
10亿失业金库房睡大觉
记者了解到,按有关规定,深圳市的失业员工有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享受住院医疗保险三项待遇。去年7月以来,深圳失业员工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800元。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曾在今年的广东省人代会上透露,深圳户籍人口只有200多万,常住人口870多万。按深圳市今年提出争取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以200多万户籍人口计算,即约有6万失业人口。如果以870万参保人、按今年调整的每人每月缴纳14.48元失业险来粗略计算,仅今年,深圳收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将可达逾15亿元。而6万失业人口就算连续领取一年,所支出的总额也只有约5.7亿元。故今年深圳失业保险基金结存将可达近10亿元。
宝安区社保分局失业科科长郑晓娟曾在今年上半年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她表示,截至今年2月,该区收缴失业金参保人员为17万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仅有400多人。按此计算,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人员,受赔比例仅为千分之二。而在宝安区政府对外公开信息中,该区有500万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人口约有30多万。
与大法“打架”仍不思修订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是1997年出台的。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还明确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没有户口条件的限制,只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依法参保,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然而,深圳市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在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后未进行相应修订。用郑晓娟的解释则是:“深圳市的情况较为特殊,所以一直没有采纳国务院的规定。”
就市民对于深圳“失业险”的有关疑问,从今年3月起至9月下旬,本报记者先后多次联系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大部制改革后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局仍未作出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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