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高龄老人津贴如何申请)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深圳高龄老人津贴如何申请呢?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是怎么划分的?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高龄津贴申请指南,以及深圳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什么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高龄老人津贴如何申请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深圳高龄老人津贴如何申请呢?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是怎么划分的?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高龄津贴申请指南,以及深圳高龄老人津贴标准。
什么是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什么是老人津贴?
所谓的老人津贴,其实叫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刚开始是针对80周岁的高龄老人,现在个别省份以把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年龄降到60周岁。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深圳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按年龄划分为3个档次)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深圳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所需资料
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A4纸复印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手里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民政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发放方式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华律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