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社保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两个确保”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基金征缴、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企业改制等工作,使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政策落实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工作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大局,推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受县政府王县长委托,现将有关具体落实情况通报如下,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社保基金征缴发放任务圆满完成,覆盖面显著扩大
近几年来,按照“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有关政策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一定规模、险种较全、保障有力、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讲,一是基金征缴连年大幅度增长。企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00万元,2005年2100万元,2006年1700万元,2007年上半年105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33万元,2005年2496万元,2006年3729万元,2007上半年31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2004年完成53万元,2005年81万元,2006年66万元,2007上半年35万元。医疗保险金2004年完成476万元,2005年842万元,2006年902万元,2007年上半年511.5万元;失业保险金2004年达到73.5万元,2005年120万元,2006年181万元,2007年上半年104万元,工伤保险金2004年完成28万元,2005年360万元,2006年300万元,2007年上半年251万元;二是基金发放足额到位。我县三年累计为2066名企业离退人员发放养老金7071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286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965万元;为181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76.8万元;为1706名住院患者支付医疗保险金1297万元;为59名农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1.83万元;为313名伤残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436万元。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县共有6531人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8310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200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人参加了医疗保险;8250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我们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县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达到5家,并全部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了《职业培训许可证》,成为劳动保障定点培训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培训,截止目前已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70余期,培训人数达余人,走在了全市前列;煤炭行业全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由2004年培训的780人递增到2006年的3500人,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有1000余人通过考核、鉴定,并取到了《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2006年成功举办了首期创业人员培训班,在全市开创了先河。二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全方位加强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确保每个下岗职工都能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为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800人,并全部进行了年检。累计向上级争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资金500万元,为120名下岗职工解决小额贷款60万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三是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我们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劳务输出培训网络,积极与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加强联络,跟踪服务。努力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术型转变,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翼城输出的品牌,实现了劳务输出的新突破。截止目前,我县已在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0个,成功输出务工人员3万余人次,就近就地转移劳动力5万余人次,2005年12月市政府在我县召开了劳务输出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县取得的成绩,推广了我县的经验。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我们把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作为抓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一企一策,稳步推进,使职工安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化解了各项
社会矛盾。截止目前,已对全县44家国有改制企业的4500余名正式职工和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对3650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对750名退休职工在暂执行原规定300元工资的基础上理顺了养老金关系,对2066名退休职工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对集体企业的1600余名退休职工纳入了低保范围,群众反响良好,职工情绪稳定。
四、社会救助力度稳步增强,救助范围不断扩大
城乡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大病医疗等救助工作,在工作管理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到位,运行平稳,发放到人。到2007年8月底,城乡救助人数达人,其中:城市低保人,月发放金额16万元;五保供养对象350人;城乡大病救助341人,救助资金224万元(其中07年1—8月份211人,142.6万元);灾民临时救济人数人。今年共下拨各乡镇救灾粮10万斤,救灾款12万元,棉被600条,棉衣500套,大衣300件。
总之,近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有力地起到了社会保障“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与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相比,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一是全社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还存在用人单位只管用工不管社保、职工个人无参保意识、部分单位缴纳统筹基金不积极的问题,致使社保基金征缴比较困难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二是“4050”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强烈,但因收入十分有限,家庭负担过重,很大程度上存在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三是由于县级可用财力有限,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城镇低保配套资金相对短缺;四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范围还比较窄,还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积不广、不规范用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热切关心和广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这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工作做大、做强、做好。诚恳希望县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多提宝贵意见,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多关心社会保障事业,多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我县的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玉龙县民政局对2011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自检自查报告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帮助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县两会精神,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进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玉龙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玉龙县民政工作的实际和今年的主要任务,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民政基本工作思路,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玉龙县纪委《关于对2011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玉纪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民政领域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029户4394人,共发放资金675.68万元,月人均115元,低保覆盖面占全县非农人口的29%;
1保障农村低保对象人,发放资金1451.7万元,月人均70元,低保覆盖面占全县农业人口6.9%,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全县享受农村五保2162户2162人,发放资金246.38万元,月人均80元;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132人,发放资金20.9万元,今年对困难群体给予救助,共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99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金43.6万元,共442.6万元;下拨各乡镇农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19万元。完成了民政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深度贫困人口和农村藏族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启动医疗“一站式”服务模式。
2、救灾救济高效有序。今年,全县范围内灾情频繁,从年初的雪灾到年中的旱灾直至进入雨季后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及多次严重的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尤其是东部四乡本身身处环境恶劣,一处多灾,是十年九旱的地方,今年雨季降雨就少加之进入八月以来,几乎滴雨未下,至使东部四乡造成较为严重的旱情,农田灌溉用水及人畜饮水面临较大困难,很多农作物提前枯萎,甚至棵粒无收。据统计灾害造成全县直接经济损失4813.41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469.91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5011.2公顷,成灾面积2733.6公顷,绝收面积1033.2公顷。受灾人口人次,缺粮人口人,饮水困难群众6068人。针对一年恶劣的气候特点和突发的各种自然灾害,我局真正做到了灾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灾情并把灾情信息传递给上
2级和相关部门。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情信息畅通;二是争取救灾资金215万元,其中190万元购买粮食513吨分配到各乡镇作为冬春灾民口粮和因旱受灾群众口粮,救助人口人次;10万元购臵了救灾物资储备;15万元用于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伤病救济已分配给各乡镇救助人口1400人次,确保灾区的社会稳定。三是配合玉龙县水电开发项目,向九河移民点发放救济大米斤,被褥96套,救助708人次。极大的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稳定了民心、促进了发展,对玉龙县水电事业的开发利用起到了促进作用。四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今冬明春灾民需救助情况的调查,通过调查行成了《玉龙县各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急需救助情评估报告》;五是对全县23所贫困山区完小的3000名贫困学生发放了3000套御寒服,使贫困山区的小学生能够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促使他们安心学习天天向上。六是结合“防灾减灾日”的活动,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三小”活动;七是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有98个单位5562人参加活动,筹集资金.6元。八是完成村级救灾应急预案建设,真正做到救灾应急预案三级联动制度。
(二)双拥优抚安臵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重点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全面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及驻玉部队的慰问,
3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共发放慰问金38万元;还慰问了部份健在的入朝志愿军老战士及各类优抚对象31户,慰问金额元,慰问品27床棉被,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与驻玉部队的鱼水之情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二是认真落实了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人数为1283人,发放金额为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83户共元。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无固定收入的50岁以上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费由民政局代缴,共代缴1724人保险金额元。并补助精神病退役人员住院费及死亡后一次性补助金元,所有重点优抚对象都已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可以在医院一次性得到医疗救助。补报参战人员16人、2个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定期定量补助及新审批因公九级伤残军人1人,因公十级伤残军人1人,转移抚恤关系1人,补办残疾军人证明1人。三是完成了全县76人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并确定符合安臵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3人,(其中三级士官5人、城镇退役士兵18人),及时下达了安臵计划,并将18个安臵岗位向社会公示,通过择优选岗考试最终安臵了18名退役人员,其余5人作自谋职业安臵,已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35.364万元,并将45名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士兵推荐到金安桥电站工作。四是对全县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4做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工作,为了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认真细致的完成了统计、填表、查档等一系列工作,于10月11日顺利完成上报、审核工作,全县现有2011年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人员708人(从今年8月起可享受定补),2012年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人员101人(从明年1月起享受定补),并将所有档案全部归档。
(三)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1、大力宣传《丽江市殡葬管理条例》,在清明节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16个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粘贴标语135条努力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为提升我县殡葬服务能力,派专人到省民政厅参加云南省殡葬服务标准化培训。监督各乡镇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发放126名散居孤儿2010生活保障金,送4名孤儿到市儿童福利院接受集中供养;帮扶17名困难家庭疝气儿童康复手术并给予手术期间生活补助300元/人;组织开展“义肢助残”活动,救助8名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员安装假肢;依法按程序办理2名社会弃婴的收养手续;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为2名困难家庭儿童(唇腭裂患者)进行康复手术。
2、为加强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维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适时出台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对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
5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乞讨度日的人员进行救助,共救助42人(其中男33人、女9人、精神病人1人、吸毒人员1人)。在救助过程中都做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救助管理,未发生在站内突发急病送医院治疗和站内死亡现象。对每一个求助人员都一一提供返乡车票和路途生活开支,有一部份特殊救助人员还亲自护送回家,不轻视“三无”人员,做到合理合法,为净化城市环境作出了贡献。
3、老龄事业有了新发展。落实相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成。建设完成投资1000多万元的玉龙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已完成部分五保老年人入住工作。围绕落实“六个老有”,狠抓了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和法律维权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老年人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妥善处理老年信访问题,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金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775个。共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4375人及7位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保障资金180.63万多元,认真做好2012年年满80周岁以上及百岁老年人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助老工作,为巨甸镇、石鼓镇、白沙乡、大具乡、龙蟠乡等安排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修缮)经费76.9万元;为鲁甸乡、黎明乡等贫困山区老年会安排2.85万元的活动经费。
(四)加大县委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力度
1、和谐社区建设落实情况
《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元的工作经费及省级补助培训费已落实到位;全县城乡社区专职人员已按照玉党发﹝2008﹞26号文件精神,已全部给予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城市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已完成科研报告、批文、建设土地等工程前期所有工作,已争取到文华社区建设资金15万元及漾江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资金80万元(江东集团扶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正在实施;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已落实。
2、低保扩面2000名指标的落实情况
已积极向上争取到1500名农村低保扩面指标,目前还在进一步争取更多名额指标。
二、存在的问题
1、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应保尽保要求差距太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7年1月起实行,至目前市级安排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标只有人,而玉龙县绝对贫困人口有6.78万人,要实现农村特困户应保尽保,任务十分艰巨。农村低保保障资金按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县级财政应负担保障标准的25%,而玉龙县财政十分困难,这一实际情况也是农村特困户应保尽保面临的又一难题。
2、玉龙县大部分属河谷山区,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7而我县因财政困难,县级很难安排更多的救灾资金以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更无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救济任务重;我县救助管理站无硬件设施(包括救助管理场地、救助流动车辆、救助人员食宿条件等),目前虽政府已划拨3亩建设用地,但因无建设资金及救助车辆不仅满足不了求助人员的要求,更不符合上级部门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
3、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还很薄弱。特别是乡镇民政助理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且更换频繁,尽快建立乡镇民政所已是形势所需。
4、和谐社区建设中每个社区每年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5000元中市县两级承担的经费未到位和因玉龙县城建设及社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县还未具备配备协管员的条件,所以和谐社区建设困难重重。
三、整改措施
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次党代会、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努力推进我县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防灾、救灾、灾害应急工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加大救灾物资储
8备,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防大灾抗大灾意识;加强汛期值班,认真搞好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工作。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分类施保措施,认真调研并建立低保进出长效机制;严格审批制度,搞好复查,强化动态管理。力争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100%覆盖全县;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标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是着力推进拥军优抚安臵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安臵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扶持,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切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复员退伍军人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全力营造双拥工作的有利氛围和环境,进一步融洽军政军民关系。
四是着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福彩销售工作,增加福彩收入。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福利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福利事业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13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月平均工资。
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统一2012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2012年04月11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48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农民工按照本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事项,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其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当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北京市职工平
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2]87号
2012年04月06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凡按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目
录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1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1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1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2
二、社保业务梳理3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3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3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42-4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42-5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5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5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6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6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6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7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8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92-13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92-14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10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11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11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11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
四、欠薪保障金12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12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2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12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目前,只要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待遇同样享受。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深户:企业比例14%
个人比例8%非深户:企业比例13%
个人比例8%
2、失业保险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2%,下浮一档费率1.8%,下浮二档费率1.6%(下浮档位是由社保局统一调整,不允许自行调整)个人比例:1%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为3档工伤行业,根据行业性质不用,社保局按规定分配企业工伤行业费率;
一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1.2%。
上浮一档费率1.44%,上浮二档费率1.8%。下浮一档费率0.96%,下浮二档费率0.6%。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二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8%。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企业比例:1%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
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个人比例: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个人比例:2%非深户第二档医疗:企业比例:0.6%个人比例:0.2%非深户第三档医疗:企业比例:0.45%个人比例:0.1%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元。
2、失业保险基数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元。
5、医疗保险基数(1)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元。(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元。(3)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二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4)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三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二、社保业务梳理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3)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4)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表格无
2-4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
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5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通过个人网页进行变更申报
时
限:即办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
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申请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修改即可,无须提供申请材料办理程序:
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时
限:即办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5、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条
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
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
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时
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表格现场领取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3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条
件:
一、深户在职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三、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4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注:参保人经核准转诊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条
件:
1、申请人属于
一、
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时
限即办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四、欠薪保障金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帐户中托收;
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属地各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托收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五、常见问题
5-1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途?
1、深圳买房
深户:无需其他资料可以购买两套
非深圳户口:提供连续购买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纳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
2、深圳买车
深户:可直接参与摇号
非深圳户口: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孩子上学
深圳孩子入学是按照积分制入学,积分越高,孩子入学排名越考前。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5-2
深圳医保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报销比例:
本市定点社康中心
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
大病门诊(北京称做特殊病)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住院报销比例:
1.外省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一)外省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嘉兴,首先嘉兴社保必须当前在保在缴费,然后需要到外省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至嘉兴社保局二楼转移办事大厅即可.
(二)嘉兴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外省,首先嘉兴社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已经停止缴费,然后带上身份证或是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参保登记综合窗口(或自己所在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开具缴费凭证至外省社保即可。
2.省内转移如何办理?
(一)省内缴纳的社保转至嘉兴,首先嘉兴社保必须当前在保,然后需要到省内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至嘉兴社保局二楼转移办事大厅即可。
(二)嘉兴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其它省内,首先嘉兴社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已经停止缴费,然后带上身份证或是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参保登记综合口(或自己所在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开具缴费凭证至省内社保即可。
3.2015年养老补缴费用与办理手续?(新)
(一)2015年补缴月金额529元:当年补缴2010年至2014年的月补缴金额为887元;补缴2009年的月补缴金额为927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的月补缴金额为1129元。补缴只有中断才可以补缴限本市户籍。补缴只缴纳养老(请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2015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第一档:第一档:529元;第二档:662元;第三档:1323元;第四档:198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月缴费标准为147元(非退休人员)
4.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如何办理?
(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雇工身份证、劳动合同(都需复印件)(首次参保需提供一寸证件照片2张)、参保人银行
卡。到市社保局或自己所在街道,镇社会事业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
(二)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续保的,需具备有本市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中断补缴的也必须具有市本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第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5.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退休审批表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可以下载)、证件照片四张、社区社会化管理联系单等到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双缴双包人员不需附减少表)(正常退休需要附上2张减少表)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未满15年,,
只能到社保局办理自谋职业延迟手续自己缴下去直到缴满15年为止,不能一次性缴纳15年,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以下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在我地办理延长缴费手续(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1、市本级户籍。
2、本省城镇户籍。
3、外省在我地缴费满10年的。
6.医保不满年限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医保?
(一)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地点:嘉兴市东升路980
号(嘉兴市人才市场往东100米中邦人力),联系电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节假日除外)。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移交工作,需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到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二楼医保一次性移交窗口申请办理
7.单位社保增加减少办理业务期?单位医保险种变更时间?
(一)单位人员增加减少每个月是1-25号办理(正常情况)。医保险种变更每年的12月份1号-25号(如时间有变,无法及时通知请置柜台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办理时间)。退休办理也是每个月的12-25号。增加减少人员大家也可以到街道或社会事业所办理,注<>
8.单位以及个人缴纳比例:
(一)单位缴纳比例:养老14%、工伤0.8%、生育0.8%、失业1.5%;医疗统账一3.5%、统账二7.5%
个人缴纳比例:养老8%、失业0.5%(农村户籍个人可选择不缴纳)统账一0.5%、统账二2%。
医疗保险基数3676元,养老缴费基数2420-,此外,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退休后单位缴费比例4%,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多种因素确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户籍不在嘉兴,但社会保险在嘉兴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嘉兴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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