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40次浏览来源:网络
(非深户能不能在深圳领失业金?)
原标题:非深户能不能在深圳领失业金?
相信大家一定听说过“失业金”!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费用,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近期有不少粉丝问关于失业金的问题:
那么在深圳的非深户可以领取失业金吗?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一番。
可以领取!领失业金不限户籍,只要你满足申领条件就可以。
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方法
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失业金】即可获取“深圳失业金”申报办入口。
失业金全称“失业保险金”,在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又推出一项补助名为“失业补助金”。这两者易令人混淆,它们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失业金和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吗?
01领取条件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
02领取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间和领取额度和缴费期限有关,缴费期限越长领取时间越长,领取额度越高。
失业补助金规定最长只能领6个月,领取额度要比失业保险金低。
03享受的待遇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这些待遇。
失业金和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吗?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的话,就可以再申请失业补助金。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最长只能领6个月。
截止到去年底,失业补助金已截止受理。但仍可以领取失业金哦,两者不是一回事!
温馨提示
失业金是有领取规定的,要在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领。
符合条件的用户,记得赶紧在线申报领取哦!
了解更多深圳福利补贴,快关注我吧!
责任编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